中国美术家网旗下网站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18611689969
    当前位置: 民间艺术网 >> 民俗风情 >>
      分享到:

      溺女婴

        作者:正在核实中..2009-12-26 10:18:27 来源:网络

        汉族旧时民间恶俗。流行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女婴生下后,置于水中溺死而不育,先秦时已有,历代史不绝书。少数有识者曾予禁止,并加以反对,然贫民出于经济与劳力上的原因及普遍的重男轻女意识,始终不能根绝。解放后,基本上消除了这一愚昧、残酷的现象,但极个别的情况,仍有发生。《韩非子.六反》:“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不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的便,计之利也。”《南史.刘湛传》:“湛每生女,辄杀之,甚为时流所怪。”宋苏轼《与朱鄂州》:“岳、鄂之间,田野小人,便养二男一女,过此即杀。尤讳养女,[养]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之,率常闭目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宋得臣《麈史》卷上:“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多不举,为其资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则溺之,谓之‘洗儿’,建、剑尤甚。四明俞仲宽,宰剑之顺昌,尝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使归谕毋得杀子。岁月之间,全活者以千计。”清陆心源《宋史翼.罗钦若传》:“绍兴间,通判赣州。州俗憎女,生则溺之。乃下《诫溺女文》,下于十邑,禁民之溺女者。”

      艺术图库
      延村
      唐模
      朗梓古寨
      呈坎镇
      万安古镇
      傣家竹楼
      云南丽江古城
      云南建水古城
      艺术资讯
       
        中国美术家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meishujia.cn,All right   
         电子邮箱:fuwu@meishujia.cn  beijing@meishujia.cn 

       

      Processed in 0.041(s)   3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