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家庭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的父权制小家庭。由于各地在社会发展阶段上有所不同,因而在家庭婚姻形态上也有差异。在西双版纳,解放前还保留着较多的对偶婚的残余,表现为家庭和婚姻关系不很稳定,结婚、离婚比较自由。但由于家族和村社形式的存在,青年的婚姻直接关系他们对家族和村社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需要家族长和村社头人的同意。男女双方恋爱成熟,男方即请自己的舅父、姨母前去女方提亲。这时,女方父母一般照例不发言,由家族长和本村社头人答话,询问“上门”年限和如何宴请亲友等,经族长头人认可即可结婚。婚后男方必须如约到女家劳动数年才能把妻子接回。另立家庭时,由村社分给“份地”。假若双方意见不合,征得头人同意,互递一对蜡条就算办了离婚手续;如果男方离家数月没有音信,女方可以另找配偶;一方死去,不管年纪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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